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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成功的“黄金救援”——我所律师承办“新乡平原路越野车撞小轿车”事件的越野车司机被成功取保候审

来源: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  作者:刘晓珑  时间:2019-01-18 20:12:05

 

    2019年1月17日,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天的王某终于走出新乡市看守所的大门,与前来接他的家人热烈拥抱,同时,其家人也在第一时间将喜讯告知承办律师,对承办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给予充分的肯定,并表达了衷心的感谢。
    事件回放:2019年1月4日17时许,轿车司机与越野车司机在新乡市平原路与新一街交叉口等红灯时,由于轿车司机在酒后驾车上路,在酒精的刺激下,故意挑衅不让排队在其后的越野车等车辆正常通过十字路口,而后还多次对越野车实施别车行为,还驾车撞击越野车司机,最后才发生了“越野车撞小轿车”事件。我所接受越野车司机亲属的委托,依法指派张建周、刘晓珑两名律师作为越野车司机王某的辩护人,迅速介入案件当中,紧张有序地开展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。两位律师先后几次驱车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情,认真研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,认真研究案件事实,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某,撰写了《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》,从公安机关将本案定性错误、王某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、本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几个方面阐述了相关法律意见,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。经过与检察官的真诚沟通,检察机关采纳了张建周、刘晓珑律师不予批捕的意见,并于1月17日作出对王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王某及家属对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赞誉。同时,本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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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“黄金救援”时间通常用于医疗或救灾领域,指发生病情或灾情后的最佳救援时间,一旦错过最佳时段,救人成功的概率会将大大降低。同样,在刑事辩护领域也存在“黄金救援”期的情形。刑事案件“黄金救援”期是指犯罪嫌疑人从被刑拘后到批准逮捕这一阶段,结合到本案的法定办案期限为14天。由此可见,刑事案件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好,通过聘请律师开展有效辩护使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,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重获自由,并且无罪或者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,从而做到不枉不纵,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
  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,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。我所自实行专业分工、团队化办案以来,不断打磨刑事辩护技术,提高刑辩律师专业办案水平和能力,力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、标准化和精细化的刑事辩护服务。本案不仅要为辩护律师点赞,还要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、严守法律尺度和底线的担当精神点赞。
   
    本案律师简介
    张建周律师,现任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副主任,担任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。
擅长于各类民商法律事务和刑事法律事务等诉讼业务的代理,在实践办案中,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,坚持尊重案件客观事实、法律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、高效、快捷的法律服务,受到了当事人及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。近几年来,业务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,办理了企业新三板、新四板挂牌上市等新型非诉案件。曾先后撰写法律专业论文十余篇,并获得省、市律师协会一等奖、二等奖等荣誉嘉奖。

    刘晓珑律师,2017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,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。为人诚恳、守信;工作认真、负责。在实习阶段协助主任律师办理多起疑难、复杂案件,执业期间办理了一些诉讼及非诉案件,参与了合同的起草、审查、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工作,获得了委托人、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。
执业理念: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踏实办案!